二:土地分配規定
01-重劃負擔比率
02-重劃負擔比率
◼土地所有權人重劃總平均負擔比率係依據全區 公共設施負擔及重劃費用負擔所計算之平均數。
◼個人應分配面積,因重劃前後地價高低、街廓 深度、分配面寬及臨路條件(包含正面道路寬度 及位於側街18M範圍內)不同,非全區固定比率
03-歸戶原則
◼土地所有權人歸戶原則:
重劃土地分配之歸戶,以重劃前土地所有權人姓名、身分證字 號、人數、權屬狀態、他項權利設定及其他登記【如信託或限 制登記】情形相同者,為同一歸戶辦理分配。
04-原位次分配
05-同一宗土地跨分配線二側
06--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有數宗土地
逐宗個別分配
與面積較大者集中合併分配
07-重劃前位於公共設施
◼ 重劃前各宗土地如已設定不同種類之他項權利, 或經法院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破產登記或 其他依法律所為禁止處分之登記者,不得合併分配。
09-個別分配規定
◼ 分別共有土地,共有人依該宗應有部分計算之 應分配面積已達原街廓原路街線最小分配面積 標準,且經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 半數之同意或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之同 意者,得分配為單獨所有。但共有人如提出異 議,得不予調處,仍分配為共有。
09-現金補償
◼依據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53條規定辦理
未受分配(不能分配)
重劃前面積 原位置重劃後地價
放棄分配(可分配土地但放棄分配)
重劃後面積 分配位置重劃後地價
三:土地調整分配原則
◼需調整分配情形:
1.無法位於原街廓原路街線辦理分配
2.重劃前土地位於公共設施用地
擬訂定土地調整分配原則
◼ 於「不影響」原街廓內土地分配位次下,考量 下列原因進行調整分配:
1.臨路條件
2.開發規模
1.發規模考量順序:
依序由原街廓規定開發規模往次一級開發規模調整分配
2.發規模考量順序:
依序由原街廓規定開發規模往次一級開發規模調整分配
3.路用地調整分配:
◼其他公共設施用地調整分配:
四:申請合併及調整分配-合併及調整分配流程
◼申請合併及調整分配條件:
◼依順位依序辦理分配,各順位分配後,尚有土地且面 積大於該分配區塊最小分配面積時,始辦理下一順位 至最後順位為止。
本府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31條辦理分配後, 再依後續訂定順位辦理合併及調整分配作業。
04-1申請合併及調整分配-第一順位
◼由本府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31條第1項規定分配。
受理時間 :112年12月1日 至 113年4月30日
04-2申請合併及調整分配-第二順位
04-3申請合併及調整分配-第三順位
04-4申請合併及調整分配-第四順位
04-5申請合併及調整分配-第五順位
◼第五順位:
上開四個順位以外條件之重劃區內土地,土地所有權人均可申請合併及調整分配至商一1000、商二1500、住三1000、住三600及產專1000分配區塊,惟因無土地位於分配區塊內且分配區塊面積有限,故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土地分配順位。
04-6申請合併及調整分配
◼重劃前土地位於最小分配面積依新北市畸零地 使用規則規定之分配區塊者,申請辦理合併及 調整分配得準用上述第二順位、第三順位及第 四順位等三個順位之規定。
04-7產業專用區調整分配
04-8申請合併及調整分配-注意事項
◼申請合併及調整分配,無法於上開順位完成分配者,由本府依據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31條第1項規定分配,其分配位置視土地分配情形調整之。
◼以個別持分申請者,需符合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方得同意申請合併分配。共有土地依據本申請合併及調分配原則完成上開各順位土地分配作業,於土地分配結果公告期間,如有共有人提出異議,本府得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35條第4項規定不予調處,仍分配為共有,其分配位置由本府視土地分配情形調整之。
◼為避免申請合併分配土地所有權人於土地分配結果公 告期間提出異議欲申請回復原有土地分配狀態(即不合 併分配)之情形,故土地所有權人須於申請書上切結 「本人同意於申請合併分配案件經貴府審查符合分配 資格後,放棄原有土地分配狀態,倘因故而須回復合 併前土地分配狀態,其土地分配位置於不影響其他土 地所有權人分配權益下,由貴府視土地分配情形調整 之。」
04-9注意事項
◼為避免申請合併分配土地所有權人於土地分配結果公
告期間提出異議欲申請回復原有土地分配狀態(即不合
併分配)之情形,故土地所有權人須於申請書上切結
「本人同意於申請合併分配案件經貴府審查符合分配
資格後,放棄原有土地分配狀態,倘因故而須回復合
併前土地分配狀態,其土地分配位置於不影響其他土
地所有權人分配權益下,由貴府視土地分配情形調整
之。」
五: 預定期程、 相關申請書件、 及注意事項
05-1預定期程
05-2申請合併及調整分配-注意事項
04-3相關申請書件-合併及調整分配流程【適用第三及四順位】
04-4相關申請書件
0-1圖示範例
相關應備文件:
◼ 申請書-2份
◼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加蓋印鑑章並切結與
正本相符)-1份
◼ 印鑑證明-1份
(申請目的:土地重劃)
◼戶籍資料異動或通訊住址異動
0-2注意事項
資訊網頁
聯絡電話
(02)29603456轉3417~3495
館址:新北市新莊區三泰路56-7號(工務所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