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依據
•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新設都市地區之全部或㇐部,實施開發建設者。」,得為區段徵收。 爰本案擬採區段徵收辦理整體開發。
• 另行政院81年7月28日(81)內字第262774號函釋:「因都市計畫擴大、新訂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者,應辦理區段徵收」,本案於91年2月發布實施都市計畫,係屬新訂之都市計畫區,依前開函釋應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並由新北市政府為開發主體辦理。
•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新設都市地區之全部或㇐部,實施開發建設者。」,得為區段徵收。 爰本案擬採區段徵收辦理整體開發。
• 另行政院81年7月28日(81)內字第262774號函釋:「因都市計畫擴大、新訂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者,應辦理區段徵收」,本案於91年2月發布實施都市計畫,係屬新訂之都市計畫區,依前開函釋應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並由新北市政府為開發主體辦理。
本案計畫為公開展覽內容,僅供參考
本案計畫為公開展覽內容,僅供參考
三、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
獲致具體共識
需用土地人
說明處理情形
提
報
意
見
開發範圍
抵價地比例
預審
審議
內政部土徵小組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
審
定
都市計畫
申領抵價地程序
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
(區段徵收書面通知送達翌日起30日內)
掛號郵寄收件
現場收件
市府審查
(徵收公告期滿後2個月內審查完畢)
︻文件備齊︼
補正通知
【完成補正】
(接獲通知日起3個月內補正)
發給現金補償
核定發給抵價地
改領現金補償或抵價地
(核定抵價地通知日、補償完竣或存入保管通知日起算一個月內1次為限)
逾期未補正者、依原徵收公告市價辦理補價
區段徵收作業流程
抵價地分配成果公告
土地點交
抵價地分配程序
訂定抵價地抽簽
分配作業要點
召開抽簽配地作業說明會
順序簽、配地簽抽簽作業
權利價值過小者、申請合併
依配地簽順序自由選配抵價地
分配成果公告
工程施工
工程驗收
變更板橋(浮洲地區)主要計畫
(配合板橋浮洲榮工廠周邊地區都市更新計畫)專案通盤檢討案
大漢溪南都市計畫空間佈局
簡報大綱
一、計畫說明
二、再公展後修正內容
三、變更後計畫
浮洲地區未來以居住空間為主、東南側則為新型產業空間
泰山板橋輕軌
綜合規劃報告奉中央核定後7年完工
新北市三環六線願景